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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发文严禁“一刀切”获点赞 看官方新闻发布会是怎么解读的?

    2018-12-27 16:59:23  来源:

    9月12日下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进行解读,同时就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河北省大气办主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出席发布会,省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谢文勇、省环境综合*局副局长朱丛利、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共同出席发布会并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潘井泉主持。

    中央广播电视台、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网等中央和省级二十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以下为图文实录:

    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省环保厅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对《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进行发布和解读,同时就河北省大气办印发的《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各位记者的提问。首先请省大气办主任、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高建民进行发布!

    高建民: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前来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同时也对大家多年来给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我省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进展非常顺利,成效也是明显的,截止到昨天,全省PM2.5平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大家经常能看到蓝天白云,这是我们全省上下和新闻界共同努力的成果。

    近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下面我就《三年行动方案》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原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2017年12月18日,*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下更大决心、采取更有力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今年4月2日,*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次会议上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要打几场标志性的重大战役,打赢蓝天保卫战。5月18日,*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总书记对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是*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遵循。

    为坚决贯彻*总书记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省环保厅在认真总结五年来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系统评估“1+18”政策体系实施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我省《三年行动方案》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和文件要求。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注重与国家计划等有关文件相衔接。二是充分体现河北特色。在起草及修改完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力求在目标、任务、措施上即体现国家要求,又结合河北实际,把握河北特点,立足于解决制约河北大气环境改善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三是突出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我省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推进措施、政策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突破。四是坚持量化可操作。对国务院三年行动计划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建立目标体系,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对重点工作设定时间表、路线图。

    二、主要内容

    《三年行动方案》以大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的措施任务进行了适度加严、细化、量化和实化,并大胆创新,提出了多项全国领先的措施办法。《三年行动方案》共三部分内容。

    *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其中在工作目标上,提出到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8%以上,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3%以上,平均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25%;其中,PM2.5未达标城市(以2015年度计)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9%以上,较2017年下降16%以上,达到58微克/立方米以下。在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石家庄、邯郸、邢台市力争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唐山、保定市力争退出后20位,衡水、廊坊、沧州市确保持续向好、位次提升。

    目前全国169个城市排名中,我省处于后20位的一共5个城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们提出了努力方向,到2020年三个城市力争推出后十,两个城市退出后二十,这个退出过程需要艰苦努力、久久为功。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明确了着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着力推进污染减排,着力推进应急减排联防联控,集中打好六大攻坚战役。

    一是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坚定不移化解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电过剩产能,到2020年,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焦炭产能分别控制在2亿吨、2亿吨、2亿重量箱、7000万吨、8000万吨左右,力争淘汰和置换火电产能400万千瓦以上;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实现“清零”;加快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切实优化产业布局。

    二是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到2020年,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下降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是打好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道路货运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铁路货运比例较2017年增长40%;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实行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船舶港口和靠港飞机排放治理。

    四是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依法关闭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建筑工地全面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实施城市土地硬化和复绿;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实施工业料堆场规范管理;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平原地区实现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全覆盖;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完善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对各市县开展进行降尘监测和考核排名。目前已经开始各个市县降尘进行监测和进行排名。

    五是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构建工业VOCs排放监控体系;完成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

    六是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建立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强化秋冬季和初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举措;实行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排放绩效实施差异化错峰管理,不搞“一刀切”;结合秋冬季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根据河北实际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保障各项攻坚战役减排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分别是加强组织推动、健全法律法规标准技术体系、增强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大*检查和司法惩治力度、严格实施考核奖惩问责和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三、特色和创新

    《三年实施方案》在目标设定、攻坚方向、治理举措、保障机制等方面,既体现国家要求,又结合河北实际,聚焦突出问题,突出河北担当,确保可达可行可操作,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特色和创新。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空气质量目标体系。在三年行动方案中增设了空气质量量化指标。按照国务院文件并对接“十三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有关要求,在设定三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目标的基础上,增设了未达标城市PM2.5浓度改善、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减少比率等三项指标要求。针对多个城市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情况和生态环境部*新通报排名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设定了保定、唐山市退出“后二十”和石家庄、邯郸、邢台市退出“后十”的路线图。当然这是力争的目标,工作中还要提出具体措施。

    二是提出了不同区域的攻坚重点。明确冀中南太行山沿线通道、中东部平原地区通道和北部燕山沿线三大攻坚方向,分别为重点改善区、持续改善区和稳定改善区,并对不同区域的产业、能源和交通结构特点,针对性提出主攻方向和攻坚举措。冀中南就是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沿线,大气传输条件基本一致,能源产业结构包括PM2.5的平均浓度基本接近,PM2.5浓度在我们省是比较高的。持续改善区就是中东部平原地区,包括衡水、沧州、廊坊、唐山。经过五年的努力这几个城市改善幅度非常大,特别廊坊、衡水变化很大,应持续改善。稳定改善区就是秦皇岛、张家口、承德,这几个市在我们省环境质量相对比较好,特别承德、张家口已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秦皇岛到目前已经达到稳定改善。

    三是明确了打好六大攻坚战役。提出着力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和用地四大结构,在化解过剩产能、重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等方面细化分解了年度目标任务,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特别是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等在全国都有标志性和引领性。清洁取暖也是河北工作重点,到2020年,我们全省城市主城区及平原地区冬季取暖和日常用的散煤力争实现清零,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在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方面,河北在全国率先提出钢铁、焦化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燃煤电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超低排放改造,今年对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进一步进行深度治理。钢铁焦化作为我们省污染排放重点行业,在全国率先提出超低排放,目前进展非常顺利,有关项目都在启动实施。

    四是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问责。明确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细化考核排名和约谈问责。将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全省大督查、省级环保督察,适时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创新督察方式方法。制定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对各设区市及县(市、区)综合考核、约谈问责。今天上午对11个今年前7个月连续不降反升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了约谈。现在,约谈成为重要的工作方法,对于持续不降反升的县还要实施区域限批。

    五是拓展完善了攻坚领域。在涵盖国家要求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新增和细化了钢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及电力行业脱白治理、公路和城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差别化错峰生产与应急运输响应、垃圾露天焚烧监管、县城建成区降尘监测考核排名等内容。

    以上就是《三年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色创新,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报道,加强新闻监督,并号召全社会、全民一起努力,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谢谢大家!

    主持人:下面进行记者提问环节。

    中央电视台记者:刚才看到严禁“一刀切”的红头文件。请问严禁“一刀切”文件有什么具体措施能保证“一刀切”问题不再基层继续产生?我们在督察中会不会有相关的内容?

    高建民:非常感谢中央电视台。对于“一刀切”大家都比较关心,应该说经过近年的严格*监管,特别在秋冬季采取攻坚行动,严格的环境管理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地区、个别部门确实在工作中存在着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措施“一刀切”的问题,特别是有的影响了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社会有一定的反映。但是总体而言,严格环境的监督管控是大势所趋,是必然要求。刚才大家提到“一刀切”问题我们近期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群众反映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排查核查。总的感觉“一刀切”的行为,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明确表示,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精心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更加精准精细的管控措施,实施更加精准精深的治理,严格禁止“一刀切”。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严防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要求,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改善,防止一些地方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上急功近利,特别是在未经深入调查研究和统筹科学决策,简单化的采取一律停工、停业、停产、停车等做法,坚决反对“一刀切”,省环保厅近期牵头起草了《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近日已经正式印发。也恳请各位媒体朋友给予监督!

    我们这一个指导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突出了几个方面。坚持把握四个原则,注重管控*领域,提出四项保障措施。

    注重把握四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目标需求、质量导向。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设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向超低排放、工业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发展。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于工业企业,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科学评定企业的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行分类管理差异化错峰生产。我们有一套标准体系,非常严谨。

    三是坚持有保有压,奖优罚劣。坚持民生优先,优先确保民生需求,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工程实施,坚持有取有舍,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性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化发展保障正常生产。坚持淘汰落后,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于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坚决予以错峰生产。

    四是坚持从严从实,依法监管。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决不意味着放松监管,更不能在监管上失之于宽、松、软,而是要求监管措施更加精准、严谨、细致,监管标准更严、更高,监管力度更大更实,着力解决企业在污染防治上“投入多,投入少一个样,排放多,排放少一个样,排放或不排放一个样”的问题,倒逼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实现超低排放加速转型升级。对于第四个原则,我们在调研中各方面很关注,因为我们去年经过一年的努力特别从河北而言我们取得突出的成绩,蓝天正在逐步成为常态,大气环境正在逐步改善,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放松监管怎么办?所以在调研中也是就基层和群众的呼声专门明确: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实施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决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标准更严,要求监管更加精准、更加严谨、更加细致。

    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十个方面。一是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二是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三是严禁机动车限行“一刀切”、四是严禁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一刀切”、五是严禁环境准入“一刀切”、六是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七是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八是严禁错峰生产“一刀切”、九是严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刀切”、十是严禁督察*检查“一刀切”。

    为什么搞十个“一刀切”?因为在调研中这些恰恰是我们过去工作中群众反应强烈的十个方面,特别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容易发生“一刀切”的领域。

    比如说我们有的群众在投诉举报中提到,一些部分城市餐饮、修理等生活服务业,在个别地区采取了强制性的“一刀切”的停业停产措施,影响了群众生活。我们文件里明确提出来,对于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项,坚持民生优先、服务至上、力求保障、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对于涉及重大民生、扶贫和易地搬迁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要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克服通常观念,提高服务效能,对具有合法手续、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餐饮、洗涤、修理等生活服务业,不允许采取限制性停工停业。我们工作中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事业单位、面向大众提供服务的商户,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确需对相关行业进行提升整治的,要精准研判产污环节,针对各行业产、排污节点,结合各行业生产规律和居民生活习惯。科学制订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前要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我们调研中也有群众反映,民生类、日常生活类、生活服务类即使发现一些问题,也不能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式的停限产影响群众生活。即使根据需要对污染应该给予整治,集中整治提升的也要根据每个行业的生产规律以及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前要向社会发布公告。当然对于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应强烈,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也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决不姑息迁就。

    我举民生领域的例子,因为民生关系着人民日常生活,非常重要。比如说大家现在关注的机动车限行,在文件中也提出针对性的要求。*近调研,发现一些县区甚至更小范围的的区域也搞限行措施。针对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我们提出应该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结合区域环境管理和交通管控需求统筹作出决定,并至少提前一天向社会公告,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以外,原则上不得单双号限行措施。调研中群众反映了单双号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很大,这一次明确提出。

    对于散乱污企业整治群众也有反映,如何把握标准,定好界限,统筹科学引导?这次指导文件中,我们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搞“一刀切”。

    要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紧紧把握“污”这个核心,深入研判、科学认定“散乱污”企业。对手续不全、严重污染环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要坚决关停取缔;对有整改价值的企业,要严格监督管理,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限期整改达标,整改验收后方可复产。

    要严格限制“散乱污”企业,绝不能放松监督检查,关键是定好标准,以严格整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坚决禁止将不产生污染的企业列入“散乱污”,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不得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调研中发现有的地方眉毛胡子一把抓,不管企业到底手续全不全,排污的节点有没有,对当地的环境是不是有严重影响,粗暴式的、“一刀切”式的集中停产整治。

    实际工作中,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这些企业成长性很好,但确实因为规划还没有落实,手续不全,有一定的污染,但是污染量不是很大,确实发展的成长性很好,也能够迅速治理改善,这样的企业就要重点扶持,规范改造提升。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停工很多同志们关注,前两天网上也有不实的传言,生态环境部及时地做出了回应。我们十个领域其中第七个就是严禁建筑施工工程停工“一刀切”。

    文件明确提出来对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

    三个要素,*是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对于违法项目要严格监管限期整治。第二是污染防治设施要齐全要到位。第三是对建筑施工我们之所以要管控就是秋冬季的扬尘问题,扬尘管理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益”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和当地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正常施工;要求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环境管理需求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具体管控措施,实现清单化管理;其他工程项目除土石方(含破拆、改造)工程停工外,室内地面铺装、内外墙体及内部装修等工序,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不采取停工措施;为重点项目配套的砂石料场、商品砼企业,在严格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健全并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采取轮换生产等减排措施,确保国、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各地住建和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和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我们也要依法依规处罚,并且坚决责令停止施工,确保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

    我就选几个大家关注的做一个解释。十个领域的严禁“一刀切”针对性很强,恳请新闻媒体的朋友给予深度的解读,引导社会客观认知、充分理解,引导各级监管部门或者监督各级监管部门科学实施,坚决防止不分青红皂白粗暴的*,粗暴的管控,既给予群众生活的舒适,同时又达到环境管理改善需求,实现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这个文件我们下了很多功夫,目前在全国而言还没有一个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格禁止“一刀切”的意见,我们这个应该说是做了深入调研,请大家理解。可能很多方面考虑不周全、不严谨或者不够精准,在实施过程当中请新闻界朋友多听群众和基层的意见,及时给我们良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加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河北日报记者:我的问题也是关于“一刀切”落实方面,我想问一下在日常环境监管*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措施防止“一刀切”?

    朱丛利:按照环境监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担负着环境保护主体监管责任。近年来,随着环境督查、*力度的持续加大,确实存在个别地方政府落实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污染企业疏于监管等问题,为避免被追责问责,强制采取一些临时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的方式应付上级检查。与不作为相比,这种乱作为性质更严重,影响更恶劣。省环保厅在*过程中为了避免“一刀切”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反对“一刀切”。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为大局,省环保厅始终严格要求全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坚持严格*,公平*。对环境违法企业坚持零容忍,对环保守法企业,公正对待,依法保护合法经营权。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分类管理、合理引导,坚持自由裁量,依法合理行政。

    第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但要防止 “一刀切”。不能把对违法企业的严格*等同于“一刀切”,有些企业无视法纪,无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片面追求经济利润,严重污染环境,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对于这种企业,我们在*过程中,将严格依法整治,严格*办案,特别是对“散乱污”企业坚决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决不允许对这些企业放松监管,姑息迁就,以防止“一刀切”为名保护违法企业。

    第三,认真履行好统一监管职责,避免出现“一刀切”。省环保厅在制定《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严禁“散乱污”企业整治“一刀切”。要求各地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科学认定“散乱污”企业。各地要根据各自的产业特点,制定符合特色产业实际、切实可行的“散乱污”治理方案。省环保厅按照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解决企业发展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四,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应付上级检查、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不管青红皂白,对企业强制采取临时停产等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属于典型的应付上级检查,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和虚假整改。对此,省环保厅在*过程中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加大对以治污之名,行乱作为之实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移交监察专员办公室进行追责、问责,*检查中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立即纠正一起,绝不允许平时不作为、临时乱作为,干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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